校研字〔2014〕7号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关于印发《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学过程、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经学校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2014年3月10日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为规范研究生教学过程、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定,供研究生教学管理部门和任课教师参照执行。
一、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任课教师制定授课计划的基本依据,也是研究生选修课程、进行期中教学检查,以及上级部门对课程进行质量评估的依据。凡列入培养方案的研究生课程,均应有相对稳定和较为系统的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一般由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主讲教师起草,专业课由本学科全体教师和本学科研究生导师论证,公共课由教研室和研究生部论证,必要时可聘请校外专家参与论证,由研究生部统一装订成册,以便于参考。
教学大纲内容应包括:1.课程名称(中英文)、课程编号(五位);2.适用学科、开课学期;3.课程性质、目的与任务;4.主要内容(包括章、节及相关内容); 5.教材及主要参考书;6.授课总学时及各章节学时数;7.课程学分等。
二、教学任务
在每学期的第十五周左右,研究生部根据各学科的培养方案以及研究生的选课情况,向相关教学单位下达下学期的教学任务。教学任务的主要内容包括课程编号、课程名称、课程类别、学时数、学分等。
三、任课教师
各学院(系、所)依据教学任务安排任课教师,并将任课教师名单上报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
所有课程要有授课计划,多位教师承担同一门课程时,要确定一名主讲教师,负责课程具体安排和课程文档的整理。原则上每位任课教师同一学期承担的课程不超过两门。
硕士研究生任课教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具有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讲师;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坚实的理论基础,熟练地掌握课程内容,紧紧把握本课程的研究前沿和最新进展;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科研水平,能够熟练地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学效果良好;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准时上课,严格课堂纪律,在教学过程中,无违反党的方针政策的言论;身体健康。
任课教师从接到教学任务起,就要积极准备教学材料(如教材、授课计划、教案、讲义、课件、实验仪器、实验材料、药品等),以保证下学期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任课教师一经确定,不得任意改变。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必须经学院(系、所)主管领导和研究生部批准,并及时提出新的任课教师名单。
课程表于前一学期末(考试周之前)发到任课教师手中。在上课时间的安排上有特殊要求者,在接受教学任务时应及时提出,以便于协调。
四、授课计划
任课教师接到教学任务后,依据教学大纲制定课程授课计划,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任课教师留底用于课堂教学,另一份于开学第一周内交任课教师所在单位保存、备查(公共必修课程及非研究生培养单位承担课程的授课计划交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
授课计划是任课教师对整个课程的一个总体教学安排,内容应包括:课程名称及代码;开课时间;教学方式;授课总学时数;理论授课学时数及分配;实验教学时数及分配;学科负责人签字、学院(系、所)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五、教材
教材是教学的基本工具,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和学科的发展,选用国家教育部推荐及同类院校使用效果好的教材。同一门课程的各任课教师,应当使用同一教材。任课教师接到教学任务后,就要将选好的教材和参考书报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以便做好教材预定工作。每年选用的教材要相对稳定。
研究生课程的教材可以是正式出版的教材,也可以是最新文献资料选编的自编教材。教材要有利于研究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利于接触该学科的发展前沿和充分了解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有利于培养研究生的科学思维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文献选读应选用国际上权威学术期刊的论文。
六、教案
教案是教师以每次课(2学时)为单位进行的课堂设计,是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授课思路的具体体现。任课教师应依据授课计划编写教案。学校鼓励任课教师编制具有特色的教案。
教案由导师自己保存,研究生部进行不定期检查。
七、授课
任课教师应依据授课计划及教案进行课堂教学(包括实践课教学)。任课教师应结合研究生教学的特点、针对学生的实际接受能力研究教学方法,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究式或其他有利于研究生主动参与的教学方式。课堂讲授要重点突出,内容系统,条理清楚,能够反映学科前沿。在传授知识和技能的同时,要注重培养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创新意识,以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任课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变更上课地点,不得随意自行减少课时数。若有正当理由确需调、停课,必须事先填写调(停)课单。
八、期中教学检查
期中教学检查在每学期的第十周左右进行,由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统一组织。主要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进度、教学内容(教案、讲义或课件)、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以及教书育人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议。形式包括专家组听课(同时查阅材料)和召开研究生座谈会等。
评议不合格的课程及任课教师要及时调整。对随意调课、停课、变更授课地点、随意减少授课时间、不按照计划课时数授课的教师一经查实要按学校教学事故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课程考核
研究生培养方案开设的每一门课程都要考核。考核方式由教师根据课程性质确定,主要形式包括笔试(开卷或闭卷)、口试、课程论文、实际操作等。教师要认真研究实践课(教学实践、科研实践、专业实践、社会实践等)的考试方式。
笔试科目要求任课教师命制A、B两套试题。两套试题的难度要相当,公共必修课程考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其他课程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系、所)组织。试卷和答题纸使用研究生部制定的统一格式。
研究生部、各相关学院(系、所)以及导师和任课教师都要重视考试工作,对研究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对考试有舞弊行为者,经查实后按《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研究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办理缓考手续,经任课教师同意、学院(系、所)主管领导批准,并报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缓考。缓考学生与补考一同进行,不能提前或单独考试,缓考成绩以实际成绩记录。擅自缺考者,该课成绩以零分计。
十、成绩评定与管理
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课程以70分为合格,其他课程以60分为合格,达到合格要求方可获得学分。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下一学期第二周内允许补考一次,合格及其以上成绩均按合格计;补考不合格者重修。
课程成绩根据课程结束时的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可通过作业、课堂讨论、读书报告、实验报告、课程论文、口头报告等内容来评定。平时成绩一般占30%~40%,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确定。旷(缺)课时数累计达到或超过本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十一、课程档案
研究生课程档案是研究生教育评估的重要文件,任课教师应积极配合研究生部做好研究生课程档案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凡在研究生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载体材料均属于课程档案的归档范畴。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任课教师提供以下材料:
1.试题样卷;
2.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
3.学生成绩登记表;
4.考试结果分析及课程总结表;
5.其他相关材料(如课程改革材料、教学研究论文、获奖复印件、多媒体资料等)视情况而定。
以上材料与教师开学初上交的授课计划和课程表统一归档、保存。公共必修课程及非研究生培养单位承担课程由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组档,其他课程由任课教师所在单位组档。
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4年3月10日印发